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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海事監管工作的通知》(2020年)

為確保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海事監管和服務正常有序,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現就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海事監管和服務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利用遠程網上業務辦理功能

各級海事管理機構對已經實現全流程網上辦理的海事管理業務,原則上采取網上辦理方式。對于確需提交紙質材料的,可通知申請人在提交網上申請后(如適用),將相關材料郵寄或者傳真至相應的海事政務受理部門。辦理結果反饋方式也應通過郵寄等非接觸方式進行。

相關業務必須通過窗口人工受理的,應實行預約制,合理調配,避免人員聚集,降低疫病傳染風險。

二、對部分業務和處置方式進行適當調整

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應當綜合運用中國海事協同管理平臺各業務系統,探索對船舶進出港報告、船舶配員、危險貨物申報、規費征收情況等進行遠程核查,對遠程信息核查無誤的,原則上可以不進行現場檢查。

暫停船舶重要日期確認、船舶噸位丈量抽查、船檢質量監督檢查和檢修檢測服務機構技術條件監督核實工作。航運公司新建安全管理體系(含新增船種、體系重大變化的)或新增船舶的直接簽發臨時證書。

必要的對船舶、船員、危險貨物、船公司等實施現場監督檢查或審核工作,應在滿足駐地衛生健康部門、口岸檢驗檢疫部門有關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和條件下實施,并按照前述要求做好現場執法人員的個人防護工作。

三、準予各類法定證書延期辦理

海事管理機構、船舶檢驗機構簽(核)發的船舶、船員、船公司等相關證書,如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且無法按期辦理年檢、審核或者換發的,可予延期辦理,各級海事管理機構不予采取行政處罰措施。

四、全力確保水上物資運輸暢通

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要在嚴控疫情傳播和蔓延的前提下,落實水運領域“交通不中斷、客流不中斷、貨流不中斷”的總體目標。鞏固涉及疫情防控和生活、生產重點物資運輸船舶“綠色通道”制度,明確優先享受通航保障資源的權利。嚴禁直接或變相實施帶有歧視湖北籍船員、船舶的海事監管政策。

五、落實企業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責任

企業是船舶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要加強對轄區航運公司及其船舶、船員的宣傳教育,要求企業既要做好水上疫情防控和在船船員生活保障,還要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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