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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內河船舶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通告(2019年)

作者:官網來源:江蘇海事局網址:https://www.js.msa.gov.cn/art/2019/12/31/art_65_1149182.html

江蘇海事局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

關于進一步加強內河船舶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通告


各有關單位、船舶:

為切實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江蘇省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內河船舶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在江蘇省行政區域內河通航水域(包括長江江蘇段)航行、停 泊和作業的內河船舶應當按照規定要求收集并送交生活垃圾,處理并達標排放生活污水或臨時收存后送岸接收處置,不得違規將生活污水、生 活垃圾直排入水。港口碼頭經營企業應當按要求為靠港作業船舶提供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接收服務。

二、400 總噸及以上、 400 總噸以下但核定載運 15 人及以上的內河船舶,巳按規定配置經船檢認可的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的,應當正常使   用裝置處理生活污水,達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 GB 3552- 2018 ) 規定的排放限值、在航行中達標排放。如不能滿足達標排放要求,應當加裝或改造經船檢認可的生活污水儲存設施,其容量   應能滿足船舶生活污水臨時儲存后交岸處置的需要。

三、 400 總噸以下的內河船舶(不包括核 定載運 15 人及以上的), 在沒有安裝生活污水儲存或者處理裝置前,應當采用馬桶等簡易的或可   移動的生活污水存儲設施,臨時收存生活污水,并送交岸上處理。鼓勵   安裝使用免沖水零排放環保馬桶或改造安裝經船檢認可的船舶生活污水儲存設施。江蘇省籍的, 2020 年底前將由政府財政資金補助免費安裝船舶生活污水儲存設施。

四舫舶靠港作業,應當在靠泊后先行送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使用儲存裝置臨時收存生活污水的船舶),拒不送交的,港口碼頭經營企 業不得為其進行裝卸作業。

五、船舶存在未按規定配備經船檢認可的防污染設施設備、不按規 定程序操作、違法直排生活污水或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經處理后仍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將予以最高 3 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責任船員15 分以下的違法記分處理。港口企業被發現不能提供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接收服務的,或者不執行“船舶不送交污染物,不予裝卸作業”規定的,將被記入企業不良信用記錄、不予通過年審。

特此通告。


201 9 年 1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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