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打熱線 173 1581 7005
江蘇海事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2020年)各有關單位、船舶: 為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我省轄區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轄區所有航行、停泊和作業的船舶應當繼續嚴格執行《江蘇海事局 江蘇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內河船舶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通告》等文件要求,按規定收集并送交船舶產生的生活垃圾,處理并達標排放或臨時收存后送岸處置船舶生活污水,禁止違規將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直排入水。14天內從湖北港口始發或經停湖北港口來蘇船舶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需送交上岸處置的,船方必須提前24小時通過電話、微信、“船E行”APP等方式向擬靠泊的港口碼頭、水上服務區、過駁區等報告,經所在地疫情防控機構同意,按要求采取必要的密封或清潔消毒等措施后,由指定的接收單位進行接收并轉運處置。交接人員不應直接接觸并采取符合防控要求的防護措施。 二、長江江蘇段港口碼頭、臨時過駁區、水上服務區、錨地的經營方和管理方應當繼續按照《江蘇海事局江蘇省交通運輸廳關于發布長江船舶污染物“一零兩全四免費”服務標準的通告》的相關要求做好靠泊船舶污染物的接收,不得以疫情防控為由變相收費。轄區內河港口碼頭、水上服務區、船閘及待閘區等要繼續通過固定設施、流動接收船舶或購買第三方服務做好靠港作業船舶送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的接收,不得以疫情防控為由拒絕接收。 三、港口經營企業要繼續嚴格執行“靠港作業船舶不按規定送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碼頭不得為其進行裝卸作業”的規定。 四、各地已建并投入運行的船舶污染物流動接收船在疫情防控期間要保持正常運行,為轄區航行船舶送交污染物提供便利。 五、港口碼頭、水上服務區、流動接收船以及其他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應當配備必要的體溫測量儀、口罩、手套、消毒等防護器材,對船舶污染物接收區域定期做好通風、消毒等防控措施,在接收船舶污染物時,船上人員和工作人員應佩戴手套和口罩,做好防護措施,盡量避免人員直接接觸。受指定接收從湖北港口始發或經停湖北港口來蘇船舶送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疫情防控機構要求專門進行消毒處理或單獨轉運處置。 六、船舶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單位應當充分利用“船E行”、聯單監管等信息化系統,實施船舶污染物送交和接收、轉運處置的網上在線預約、在線確認,實現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的不見面、無紙化運作管理。 七、各地要嚴格落實省交通運輸廳等四部門下發的《關于規范我省轄區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轉移處置工作的實施意見》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研究理順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轉運-處置”的銜接和協作機制,做好多部門(電子)聯單監管制度有效運行,做到接收到的船舶污染物依法依規得到轉移處置。 八、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和江蘇海事局各分支機構要按照職責分工持續加強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的執法監管,加大日常執法檢查的頻次,對于發現的違法違規船舶要立即采取禁限航、不允許進出港等制裁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于不履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責任的港口經營企業及其他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單位要采取責令暫停經營等措施。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告。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 江蘇海事局 2020年2月5日 |